员工,其次是公司对我的处罚和降薪违法。 公司的法务部也不是吃素的,对我的诉讼一一反对。 他们说公司的营销部跟项目部一样,我调过去当经理是升职了。 而且给金辰公司付款时,我还在项目部,应该对事情负责,且我离职是主动申请。 除此之外,他们还告我鼓动公司员工离职,在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后,恶意调休,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。 闹到这个地步,已经算是鱼死网破了。 那我也没必要收着了。 我出示自己进入公司十年来的无偿加班记录,还有吴经理的不合理规定。 “根据证明,能看到我当时申请给金辰支付的金额与合同上一致,但吴经理给财务的回函上却少了1块钱,在我多次向他表明金辰是国资账户,付款绝对不能有出入后,他...